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202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函〔2022〕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院决定定向聘用我校未就业的2022届部分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对象、人数及聘期
(一)聘用岗位
1.科研助理岗位:协助做好我校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专业助理等工作。
2.行政助理岗位:在校内党政职能部门以及教学、教辅部门协助相关人员做好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我校2022年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优秀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科研助理岗位31人,行政助理岗位54人。
(四)聘期
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原则上2023年1月1日之前不能离职,如在此期间签订三方协议正式就业,可与学校协商离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7.应聘人员只限于已取得我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2届毕业生。
8.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标准
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为2000元/月。
(二)保险
我校为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三)其他待遇
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人员聘用期间享有与在职教职工同等的食堂就餐、图书借阅等权利。聘用人员的住宿由学校负责提供。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8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各系部负责组织本系部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
3.报名提交材料
(1)《吕梁学院2022年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在校时所在系部的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各系部与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所有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推荐行政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未就业毕业生:学生党员未就业毕业生、曾担任学生干部的未就业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未就业毕业生。
(三)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人事处牵头负责,由各系部和科技产业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系部根据日程安排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1.科研助理。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科技产业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报人事处。
2.行政助理。按照不超过本系部2022届毕业生总数的1.5%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如有系部报名人数不足1%,由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面试由各系组织,面试结果需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人事处,面试成绩在校园网公示。具体推荐体检人数按照附件3执行。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各系部单独从高到低按具体推荐数量(附件3),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事处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科技产业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订人员分配名单,报学校相关会议批准后分配至相关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并严格遵守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及我校疫情防控规定。
(二)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我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三)聘用协议在聘用之日签订。聘期内有以下情形者,解除聘用。
1.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2.违反国家、省、市、区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人事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人事处联系人:辛老师 白老师
咨询电话:0358-2274230
监督(举报)电话:0358-2274212
邮箱:jcc@ll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吕梁学院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