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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章办案无私

发布日期:2022-05-23 点击:次 供稿: 编辑:田承顺 责编: 来源:

    东汉时期公正无私的范例。据《后汉书·苏章传》载,苏章,字儒文。顺帝时调任冀州刺史。过去的一个老朋友任清河太守,苏章负责查办他贪赃枉法的案件。于是就请太守,摆设酒宴,陈说二人平日的交情,甚是欢快。太守高兴地说:“人都有一个天,唯独我有两个天。”苏章说,“今天晚上,我苏儒文和老朋友欢饮,这是个人的交情;明天,我作为冀州刺史要审理案件,就要按公法行事了。”于是就依法判处了太守的罪行。州内的人都知道苏章公正无私,都对他的高德心怀恐惧和敬意。 (田晓旭)

选自《中华美德大典》李春秋主编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2月第一版)



《后汉书·苏章传》原文:

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也。八世祖建,武帝时为右将军。祖父纯,字桓公,有高名,性强切而持毁誉,士友咸惮之,至乃相谓曰:“见苏桓公,患其教责人,不见,又思之。”三辅号为“大人”。永平中,为奉车都尉窦固军,出击北匈奴、车师有功,封中陵乡侯,官至南阳太守。

章少博学,能属文。安帝时,举贤良方正,对策高第,为议郎。数陈得失,其言甚直。出为武原令,时岁饥,辄开仓廪,活三千余户。顺帝时,迁冀州刺史。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平生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知章无私,望风畏肃。换为并州刺史,以推折权豪,忤旨,坐免。隐身乡里,不交当世。后征为河南尹,不就。时天下日敝,民多悲苦,论者举章有干国才,朝廷不能复用,卒于家。

(节选自范晔著《后汉书》团结出版社1996年11月第一版P.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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