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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以廉为宝

发布日期:2022-05-20 点击:次 供稿: 编辑:田承顺 责编: 来源:

    

    春秋时期清廉自守的典范。据《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宝玉,拿来献给宋大夫司城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玉给采玉的人看,玉人认为是块宝玉,所以才敢献它。子罕说:我把不贪财当作宝,你以玉为宝;假若把玉给了我,我们俩人都丧失了自己的宝物。不如各人都有自己的宝。宋国德高望重的人说,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宋子罕以廉为宝,实为美德。田晓旭

参考文献:李春秋主编《中华美德大典》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2月第一版


原文:

《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琢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白话文翻译:

宋国有人得到美玉,献给子罕。子罕不受。献玉的人说:“拿给玉工看过,玉工认为是宝物,所以才敢进献。”子罕说:“我把不贪婪作为宝物,你把美玉作为宝物,如果把玉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献玉的人叩头告诉子罕说:“小人带着玉璧,不能够越过乡里,把它送给您是用来免于一死的。”子罕见他说的动情而有理)便把美玉放在自己的乡里,玉工为他雕琢卖出去,使献玉的人拿到钱以后,让他返回自己的老家。(白话文引自百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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