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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绛执法不阿

发布日期:2022-05-20 点击:次 供稿: 编辑:田承顺 责编: 来源:


春秋时期秉公执法的典范。据《左传·襄公三年》载,晋悼公的弟弟杨干在曲梁扰乱军队的行列中军司马魏绛杀了他的驾车人以示惩处。晋悼公得知后发怒,对羊舌赤说,会合诸侯是荣耀的事,让杨干受到侮辱,一定要杀掉魏绛。羊舌赤回答说,魏绛没有心,事奉国君不避危难,有了罪过不避惩罚,恐怕会来说明的,何劳君王发布命令呢,魏绛来到,把信交给仆人,准备自杀。晋悼公读他的信,信中说:“以前君王缺乏使唤的人,让臣下担任司马的职务。下臣听说,军队里的人服从军纪叫做武,在军队里做事宁死不犯军纪叫做敬。君王会合诸侯,下臣岂敢不敬君王的军队不武,办事的人不敬,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下臣害怕死,所以才干涉杨干,罪过无可逃避。下臣没有能够事先教导全军,以至于动了斧 ,下臣的罪过很重,岂敢不服从惩罚而激怒君王我请求回去让司寇处死。”晋悼公读了信,光着脚赶紧走出来说,我的话是出于对兄弟的亲爱;你是执行军法。我没教导好弟弟,他触犯了军令这是我的过错。请你不要自杀以加重我的过错。晋悼公认识到魏绛能以法治军,就提升他为新军佐。魏绛置生死度外,秉公执法,晋悼公能知错就改,这都是难能可贵的。 (高文淑)

参考文献:李春秋主编《中华美德大典》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2月第一版


原文:

《左传  襄公三年》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敢以为请。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张老为中军司马,士富为候奄。

白话文翻译:

晋悼公的弟弟扬干(驾车)在曲梁扰乱军队的行列,魏绛杀了他的驾车人。晋悼公怒,对羊舌赤说:“会合诸侯,是以此为光荣。扬干受到侮辱,还有什么侮辱比这更大?一定要杀掉魏绛,不要耽误了。”羊舌赤回答说:“魏绛一心为公,事奉国君不避危难,有了罪过不逃避惩罚,他大概会来说明的,何必劳动君王发布命令呢?”话刚说完,魏绛来了,把信交给仆人,准备抽剑自杀。士鲂、张老劝阻了他。晋悼公读他的上书,说:“以前君王缺乏使唤的人,让下臣担任司马的职务。下臣听说‘军队里的人服从军纪叫做武,在军队里做事宁死也不触犯军纪叫做敬’。君王会合诸侯,下臣岂敢不执行军纪军法?君王的军队不武,办事的人不敬,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下臣畏惧触犯死罪,所以连累到扬干,罪责无可逃避。下臣不能够事先教导全军,以至于动用了斧钺,下臣的罪过很重,岂敢不服从惩罚来激怒君王呢?请求回去死在司寇那里。”晋悼公光着脚出来,说:“寡人的话,是出于对兄弟的亲爱;大夫杀杨干仆人,是出于按军法从事。寡人有弟弟,没有能够教导他,而让他触犯了军令,这是寡人的过错。您不要加重寡人的过错,谨以此作为请求。

晋悼公认为魏绛能够用刑罚来治理百姓了,从盟会回国,在太庙设宴招待魏绛,派他为新军副帅。张老做中军司马,士富做了侦察长。(白话文引自百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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